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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阶梯电价今年落地 助力清理落后产能
3月6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表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规产能,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今年阶梯电价政策打算扩大到钢铁、水泥等行业。    施子海表示,下一步发改委要按照“定计划、定指标、定时间表”的要求,拿出硬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坚决遏制新增违规产能,着力优化存量产能。此外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将对电解铝行业实行的阶梯电价政策,扩大到钢铁、水泥等行业。提高并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和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今年两会期间,水泥行业限制产能,以及年内实施阶梯电价成为焦点。
 就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而言,实际上是差别电价的纵向延伸,也与2013年底实施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相呼应,将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清理部分仍在生产的落后产能。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2号)》公布了169项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列在其中,新国标将替代 GB 16780-2007 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增加了生料制备工段电耗、熟料烧成工段煤耗、熟料烧成工段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4个分步能耗指标,将对水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可以说,此次在水泥行业推行阶梯电价政策,是对上述新标准的强制实施助力。    从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来看,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这一政策亮点在“阶梯”。    政策规定,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此外,发改委明确严禁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经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不得自行减免。
按照政策,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节能目标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按此阶梯电价政策可得知,当电解铝企业超过能耗标准(仅)在0.73%以内时,每度电加价0.02元。如按0.70元/度估算,此时企业用电每度电价上升幅度达2.86%,是能耗超标幅度的3.9倍;当企业超过能耗标准在0.73%以上时,每度电将加价0.08元,此时企业用电每度电价上升幅度达11.43%,是能耗超标幅度的15.6倍。后一个台阶高度是前一个台阶的3.9倍,台阶差可谓大矣,超标企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这次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正是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动作之迅速、执行力度之大在之前并不多见。解读政策完全可以理解为前一个台阶是“差别”,后一个台阶则是“惩罚”。正如这一政策所称,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  现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电解铝已经先行一步,即将执行阶梯用电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其它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而对于水泥行业而言,差别电价并不陌生,以往差别电价主要针对落后产能。    2013年1月30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所谓差别电价,其实就是对高耗能企业征收更高的电价,主要是有目的性的针对一些落后行业,比如钢铁、电解铝等。
2007年3月30日,福建省经贸委、物价局联合发出通告,对一部分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从200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按每千瓦时电价加价0.15元的标准执行。    2007年12月20日,湖南省物价局、经信委下发了一个联合通告,决定对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实行分别加价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开始执行,每度电分别上调0.2元和0.05元,其中有多家水泥企业上榜。
2013年1月初,浙江绍兴经信委发出通知,将对高耗能行业上调电价,上调幅度在0.1元到0.3元/度。    较近的一次,2013年下半年,福建省物价局出台18项价格措施,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根据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    福建省物价局介绍,物价部门将对全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落后产能企业差别电价将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全面执行水泥、钢铁、建筑饰面石材、烧结机/炉窑差别电价,并将适时制定相关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截至目前,福建省物价局累计下达3278家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约12.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执行差别电价的72家钢铁企业、227家水泥企业、1059家建筑饰面石材企业、24家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985万吨。
可见,以往各地实施的差别电价,主要是针对高能耗的行业,在行业内是一网打尽,并非是就能耗高低而差别对待之。    而此次在电解铝行业实行的阶梯电价,则有别于以往的差别电价。从阶梯电价的规则可以看出,阶梯电价是以鼓励行业技术创新,降低能耗为目的的,并且有意识的针对落后产能,使产能结构得到调整,这与2013年颁布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有异曲同工之妙。
另外,从成本上分析,水泥行业对电力的需求量是巨大的,因而即使是小幅的提价,都会产生较高的用成本。    某水泥企业数据显示,每制造一吨熟料,将耗电68度,而每磨制一吨水泥,电耗为32度(仅指生产过程用电,非水泥企业综合能耗)。据部分企业反馈的数据来看,水泥生产的综合电耗多在90度到100度之间,如果按照95度来估算,一旦每度电涨价达到0.2元,则吨水泥生产成本就将上涨19元。    水泥行业本就是一个高耗能行业,其中电力成本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如果阶梯电价一实施,针对这类能耗较高,或者尚未淘汰清理出局的落后企业,电价的上价幅度必然偏高,这将大幅度压缩利润空间,令其失去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被市场淘汰出局。因此,笔者认为,本次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助于清理仍未出局的落后产能,同时还可以促使部分能耗较高的新型干法产能企业,进行有目的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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